弘博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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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弘博书院阅读室管理细则

2015-10-28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学生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书包及外带书本等放在指定区域。

二、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三、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

四、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照价赔偿。

五、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六、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将报学校行政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28-61565368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邮 编:6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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