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成都文理学院院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内户外活动管理的通知

2017-04-14

学院各单位: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内户外活动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学生校内户外活动管理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学生校内户外活动的,需认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学生校内户外活动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需如实填写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并按活动开展情况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材料。

3.申请单位需严格按“谁申请、谁审核”原则,严格实现审批备案程序,申请单位所在部门的审核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中,学工系统校内户外活动经所在单位活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团委审批,经院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安全保卫处备案,方可进行。其他部门的校内户外活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院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安全保卫处备案,方可进行。

4.申请单位对活动现场秩序、物品摆放及悬挂、场地清理、音响设施设备使用等工作负主要责任,团委对学工系统活动举办情况负有审核责任、院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对活动的全过程负有督导、监督责任。

5.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校内户外活动,须严格按照活动批准地点、期限以及活动安排的时间(春夏季:08:00-19:00,秋冬季:08:00-18:00)开展活动。活动期间,按学院正常作息时间使用音响设施设备(学生休息时间不能使用音响设施设备),维护好现场秩序,并按规定摆放物品。每日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存活动所需物资,做好场地卫生清理工作,确保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学院校内户外活动审批备案制度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做好校内户外活动的相关工作。若出现三次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学院将作为下次校内户外活动申请不予以受理审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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