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每学期均对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学生管理的常规工作,以后不再每学期发放评定通知,有关事项及时间安排参照以下内容执行:
一、评定范围
非毕业年级学期的学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即专科第1至4学期,四年制本科第1至6学期,五年制本科第1至8学期的成绩可参评。)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成都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成都文理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两学期不得参评)。
三、经费来源
从学校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期1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300元。
④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300元。(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成都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每学期第三周周一(如遇节假日,将顺延),分学院上报各专业(班级)上学期学生评优合格人数表(含电子文档);
2.在收齐合格人数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学工部按各学院上报合格人数计算计划指标,报校领导审批后下发各学院;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其中学生3-5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严格按评定文件要求评选;
3.每学期第四周周五(如遇节假日,将顺延),将初评结果名单和统计表经学院评优工作组审核签章后报学工部(含电子文档);
4.每学期第五周内,学工部将初评名单汇总,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评优合格人数表》
2.《成都文理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3.《成都文理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统计表》
成都文理学院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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