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川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4-04-09

学校各教学单位:

为积极参加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开展的“四川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校评审,学校在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师中遴选3名教师参加全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3.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5.所在单位积极参加民办教育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评选程序

1.评选申报。各教学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将评选出的优秀教师材料报送二校区教务处苟老师处,电话61566023。

2.学校评审。教务处整理汇总优秀教师申报材料,报学校院务会审议通过,确定参加四川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名单。

四、报送材料

1.参评教师填报《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评审表》,并加盖所在的教学单位公章(见附件一)。

2.报送时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二校区教务处,电子档发至邮箱596189657@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评审表》

(附件请登录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信息网http://zlgc.scnucas.com下载)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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