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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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2年实践教学及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2012-03-29

为了继续巩固和深化我院实践教学工作,实现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院教务处制定的《关于修订2005级人才培养方案及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在原有的专业实践规划和评分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践教学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学期

实践教学课程

学分

实践教学内容和任务

备注

1

军训

2

按学院相关要求完成。

按学院计划完成

1—4

社团活动、

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8

社团活动为学生参加院院学术文化社团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学生组织管理工作为在院两委、学生会、社团等担任组织管理工作。

每学期每周4学时,至少完成15周,60学时,1-4学期完成。

1—6

社会实践

2

假期在校外单位进行的相关专业的实践活动。

学分在完成学期计算,60学时,2学分。

1—4

参加各类讲座

2

参加院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讲座。

每参加1次讲座0.25学分,每期至少参加2次讲座

4

见习

1

在校内外与专业相关单位见习。

30学时

4—6

专业实践

10

在校内外专业实践。

校内4学分,第4、5学期完成,120学时;校外6学分,第6、7学期完成,180学时。

7

毕业实习

10

按学院相关要求完成

8

试就业

3

二、实践创新学分计算和申请

(一)实践学分计算

1.社团活动与学生组织管理工作:8学分

社团活动:240学时,由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考评。主要安排在1—4学期,每期每周半天,参加60学时的活动,计2学分。(参考《文学院学术文化社团管理办法》,由各社团社长、社团指导教师考评)

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每期院两委、学生会及班级干部、社团联合分会负责人正职计2学分,副职计1学分,干事计0.5学分。(参考《文理学院社团活动、学生组织管理工作的学分认定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老师、社团指导老师考评)

2.社会实践:2学分

60学时,主要在假期完成,可以在一个假期集中完成60学时实践活动,也可平均每期参加10学时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以调查研究报告或实践总结、实践成果为依据,由实践单位负责人、辅导员考评)

3. 参加各类讲座:2学分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讲座。每参加1次讲座0.25学分,每期至少参加2次讲座,在校期间至少参加8次讲座,参加讲座应认真做好讲座记录。(由讲座组织方考评)

4. 见习: 1学分

30学时,主要安排在第4—6学期。可在校院内外与专业相关的单位或部门见习,如见习记者、见习编辑、见习教师、机关与社区见习助理等。(以调查研究报告或实践总结、实践成果为依据,由实践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实践小组组长、实践指导教师考评)

4.专业实践 10学分

300学时,主要安排在4—6学期。第4、5学期主要安排校内专业实践基地岗位,参加120学时实践工作,计4学分;第6、7学期安排在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岗位,分别参加180学时实践工作,计6学分。具体实践岗位参考《文学院专业实践岗位一览表》,实践工作采取自主实践与集中组织实践两种方式。(以调查研究报告或实践总结、实践成果为依据,由实践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考评)

军训、毕业实习、试就业学分计算按文理学院相关要求完成,不专门申请。

(二)创新学分计算

创新学分计算及申请参考《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每生在校期间需完创新教育4学分,另我院增加以下学分申请内容:

1.凡在文学院刊物及网站发表文章每篇计0.2学分,文理学院报刊网站每篇增计0.3学分,各类新闻报道稿每篇计0.1学分。

2.凡在我院每学年各项竞赛(如文学赛、读书奖评选、教学技能比赛等)中获奖者,一等奖计1.5学分、二等奖计1学分、三等奖或优秀奖0.5学分。

(三)学分申请

每学期实践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在个人的《实践教学成绩册》(申请学分的证明材料)上及时、如实地予以记录,由实践单位负责人或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考核评分。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三周填写文理学院教务处印发的实践创新学分申请册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第三周由各班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交至各院(系)秘书处。《实践教学成绩册》进行。

2.每学期开学申请的实践创新学分为上一学期和寒假(暑假)内完成的学分。

3.经各院(系)初步审定合格,教务处复审无误后,将于每学期15周后公布学生核准的实践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申报实践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将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实践创新学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及申请工作由王和芬、黄静(一校区)、高泱(二校区)三位老师负责管理。管理教师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实践计划、总结及有关资料的制订、收集整理、归档,学生实践教学成果的策划组织及展示,实践创新学分申请等工作。

各项工作均由相关指导教师协助完成,指导教师应负责与实践单位或部门的沟通联系,学生实践任务的布置、活动的指导、实践成绩的评定,实践成果(如调查报告、宣传活动策划、各种文案、刊物策划书等)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文学院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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